山海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山海关区位于河北省东北部,为秦皇岛市辖区之一,是连接东北与华北的咽喉要道,素有“两京锁钥无双地,万里长城第一关”之称。 [1] 山海关古称榆关,也作渝关,又名临闾关,明朝洪武十四年(1381年),中山王徐达奉命在此地创建山海关,因其北倚燕山,南连渤海,故得名山海关。山海关区南襟渤海,北依燕山,交通便利,海陆空立体交通条件十分便捷,京沈高速公路、京哈、京沈铁路均在此交汇,京沈高速公路出口距城区仅5公里。山海关是举世闻名的旅游胜地,名胜古迹荟萃、风光绮丽,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境内历史文化遗存众多,山、海、关、城、楼、湖、海、洞、庙种类齐全。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山海关已获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中国长城文化之乡、中国孟姜女文化之乡、中国书法之乡等称号。截至2013年,山海关区辖1个乡、 3个镇、5个街道,拥有国家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人口14万人,距离沈阳市363公里。 [4] 2016年,山海关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5.4亿元。